中山科技專項資金
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申報簡介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的辦理依據:《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使用辦法的通知》( 中科發[2008]14號)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的相關政策:
1、《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資金使用辦法的通知》( 中科發[2008]14號)
2、《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》(中府[2007]106號)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的辦理條件
一、資金的扶持對象:
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的支持對象是在中山市注冊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從事科研、廣東高新技術產品的開發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事業單位,以及承擔我市科研計劃項目的外地高等院校與科研機構。
二、我國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、我國火炬重點高新技術企業、省創新科技企業試點單位在驗項目總數不超過4項,省級、市級工程中心、廣東省中山高新技術企業、省民營科技企業、重點扶持的企業在研項目不超過2項,其他單位不超過1項。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
1、填寫《中山市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》(一式五份);
2、必須提交的附件:
(1)企業營業執照;
(2)申報重大項目的企業還必須提供近期財務審計報告、資金匹配承諾書、詳細的可行性分析報告等材料;
(3)財務報表、查新證明;
(4)技術相關證明(專利證書、檢測報告、列入我國或省級計劃文件或證書);
(5)企業資質證書及近期獲獎證書;
(6)其他附件材料。
3、科技專項計劃材料見每年發布的申報指南
中山科技專項資金的申報要求
1、推廣的技術原則上要經過科技成果鑒定、計劃項目驗收、技術檢測、專利登記、行業準入證明或產品證書等科技評價,申報資料附成果評價證書(科技成果鑒定證書、計劃項目驗收意見、專利授權書、新藥證書、電力入網證,生物新品種、農產品、農藥登記證等)。
2、推廣的技術能夠在一個(跨)行業或一個(跨)領域實施,有較寬的覆蓋面;
3、推廣的技術屬于行業共性技術或社會公益類技術;
4、所推廣的技術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;
5、重點推廣計劃項目要求有不少于3個應用示范點。